组织架构与职责权限


素安蘇南達皇家大學的權力和職責

根據佛歷2547年皇家大學法令第一章總則第七條,本大學應為一所促進地方發展的高等教育機構,旨在提升國家的智力水平,復興學術,傳承本土智慧,創造藝術和科學以促進人民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並以平衡和可持續的方式參與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管理、維護和利用。

其目標包括:提供教育,促進學術和高級職業發展,開展教學和研究,為社會提供學術服務,改進、轉移和發展技術,培育藝術和文化,培養教師,並提升教師資格。

第八條:為實現第七條所述目標,本大學的職責如下:
   (1)    基於本土智慧、泰國智慧和普世智慧,追求學術卓越的真理。
(2)培養具備知識和道德素養、認同泰國身分、熱愛並紮根於家鄉的畢業生,並在社區內推廣終身學習,幫助當地居民適應時代變遷。
(3)增進對當地和國家文化價值、價值認知和自豪感的了解和理解。
(4)教育培養社區領袖、宗教領袖和地方政治家,使其具備民主意識、道德情操和倫理素養,並有能力管理和發展社區及地區,造福公眾。
(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培養和發展具備高素質和符合高水準職業標準的教師和教育人員。
(6)協調國內外大學、社區、地方行政機構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互助,促進地方發展。
(7)研究並探索發展適合當地居民生活和職業的本土技術和現代技術的方法,包括探索以平衡和可持續的方式促進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管理、維護和利用。
(8)研究、推廣並持續推動因皇家倡議而產生的項目,以落實大學為地方發展所做的使命。

此外,素萬那達皇家大學必須依照佛曆2547年《高等教育機構公務員法》及其佛歷2551年(第2號)修正案,以及公務員委員會的規章、公告和其他現行相關法律,履行其職責、權力和義務。